自2017年至今,本協會為產業發展,輔導並協助產業內廠商導入物聯網資安標準,並幫助廠商數位連網影像設備(如,iP/Network Cameras, DVRs/NVRs)送測並通過CNS-16120標準合格證書。
如今此CNS-16120標準之規範範圍為單一產品,並為規範系統整合之相關應用與作業系統的組態安全及弱點管理,因此本協會於2026年8月19日專函發文數發部資通安全署,詢問針對系統整合的應用情況下,是否准GCB(政府組態基準)與VANS (資安弱點通報機制)資安規範,更能有效強化公私部門整體安防監控設備之資安安全防護韌性。
於同年9月1日,本協會接獲數發部資通安全署回文;來函回覆表示:
本協會發文所指,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所訂之GCB與VANS等機制,可有效提升(系統)整體資安防護韌性;
所揭建議事項,已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主管單位),以作為後續政策研議之參考。
接續於同年9月3日,本協會接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回文;來函回覆表示:
依標準法第4條規定:「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。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,
從其規定。」合先敘明。
有關貴協會建議各單位就安防監控設備所辦理採購,其資安要求除CNS16120資安標準外,亦可參照GCB(政府組態基準)與VANS(資安弱點通報機制)資安規範部分,建議應由買賣雙法協議決定為宜。